1月12日,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如期举办了第三期松江律师大讲堂·诚至信法享圆桌会。本次会议聚集了区法院刑庭法官、区检察院检察官以及区内各所刑辩律师代表,共同探讨了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和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条文。
会议上半场的议题是《刑修(十一)出台后,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中各条文表述的“情节严重”如何认定》。下半场的议题是《侵犯商业秘密罪中“商业秘密”的界定及证据标准》。律师们就上述议题分别进行了讨论,并结合案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。随后,检察官和法官也就该议题的焦点问题发表了意见,并结合案例进行了评论。最后,检察官、法官与律师进行了交叉讨论,深入探讨了相关问题,进一步深化了对该议题的理解。
本次会议涉及了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多个罪名,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、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、假冒专利罪、侵犯著作权罪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、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商业间谍罪等。与此同时,还讨论了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。
诚至信律所主任薛敏表示,本次会议的举办旨在促进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,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和商业秘密罪相关问题的研究与理解。通过律师、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探讨,为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更加深刻的理解,为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