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丁少堃律师主讲,事务所全体律师参加研讨会。并在会议中制定了《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报备实施细则》
黑恶势力案件特征
01
组织特性
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,且纠集者、骨干成员相对稳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
02
行为特征
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等,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、组织卖淫、强迫卖淫、贩卖毒品、运输毒品、制造毒品、抢劫、抢夺、聚众扰乱秩序等。
03
经济性
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。
04
危害性
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
律师在办理涉黑恶势力案件需注意事项
01
依法接受委托
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辩护;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,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,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。
02
依法尽职做好辩护代理
03
依法维护执业权利
04
做好保密义务
律所在办理涉黑恶势力案件需注意事项
01
建立报告备案制度
02
建立集体研究制度
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委托时(包括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、审判阶段),律所作集体研究讨论,提出案件处理和辩护代理意见。
03
建立集体研究制度
04
建立检查督导制度